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參選規則
1.參選者一旦完成報名手續即表示同意並完全理解關於 "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選拔活動的一切規則,並同意此規則。
2.參賽者明白及同意"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有權隨時:
a.要求參選者出示身份證明;
b.依據相關規則廢除參選者之參選資格;
c.修改各階段比賽方案;
d.修改各階段比賽的日期;
3.參選者必須未與任何演藝公司簽定任何合約,在報名必須簽署一份相關個人經紀合約的《同意書》,如參選者沒有簽署以下《同意書》,參選
者資格馬上被取消。
4.參選者同意其報名時提交之相關資料及檔由"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保存,並用於任何與"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相關宣
傳及推廣,並授予"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使用上述資料的權利,參賽者同意不索回所提交之資料與檔。
5.參賽者同意在"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複賽之後,不得在比賽期間參加其它同類性質的選秀活動。
6.參賽者同意在其報名表內填寫的任何資料及提交之全總數據與檔均為"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所保存及可用於:
a.全球範圍的有關但不限於與比賽相關的宣傳、推廣及申請贊助的活動。
b.全球範圍的製作電視、影像、音像等相關作品。
c.全球範圍的播放電視節目、推廣發行該節目。
7.參選者同意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上述情況派發於新聞界、其它傳媒、廣告商、比賽評判團及公眾人士。
8.參賽者在參賽期間必須只接受由主辦方安排的新聞界或其它傳媒採訪,不能私自接受新聞界其它媒體採訪,除主辦方同意或要求外,所有參選者
必須對比賽過程及相關內容嚴格保密,不能向新聞界、其它傳媒、公眾或親友透露。
9.參選者同意後,若"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發現參選者提供之資料有不正確及不真實嫌疑時,則"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
方有權要求參選者作出修正,並有權要求其對新聞界、其它傳媒、廣告商、比賽評判團及公眾人士作出解釋說明,"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
"主辦方保留對參選者實施任何制裁的權利。
10.參選者同意不得於比賽過程中隨意退出,或作出任何影響比賽的行為舉動。
11.參選者同意協辦媒體錄製播出或直播選手海選、晉級賽、PK賽、造星培訓階段的實況。
12.參選者在參賽過程中拍攝的所有影像資料的版權歸"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所有。
13.參賽選手對本人在大賽中使用的歌曲的著作權負責。
14.本活動解釋權歸"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所有,本人同意並完全理解"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要求規程,並願意遵守所有與
之相關的規則,承擔因違反規則所產生的後果,並且比賽期間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負責。
本人已對上述參賽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其涵義,,現同意上述條款。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編號:
參賽者簽名: 2011年 月 日
參選者如未滿18周歲,則必須由家長並已完全明白並理解其內容及涵義後簽署如下:本人已詳細閱讀以上參賽條例,並已全明白並理解其內容及涵
義。本人為參選者之母親/父親/監護人,本人確認參選者填報的各項資料均屬真實準確,現同意上述條款。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編號:
參賽者監護人簽名: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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